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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非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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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2026-03-13 16:5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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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度第六 - 《韩非子》原文及注释
有度第六 · 韩非强调以法治国,主张君主依法度任免赏罚,反对以誉进能、以党举官,指出奉法强弱决定国家兴亡。
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,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,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,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;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、则荆、齐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则燕、魏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。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忘主外交,以进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。交众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故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:此亡之本也。若是,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矣。数至能人之门,不壹至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壹图主之国。属数虽多,非所以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。故臣曰:亡国之廷无人焉。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。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断于法也。

注释:氓社稷:亡国。私曲:私心邪道。权衡:秤。比周:结党。与:党与。伏:隐退。数:屡次。
译文: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楚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,庄王亡国,而楚因此弱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,桓公亡国,而齐因此弱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攻涿方城,破齐,平中山,有燕则重,无燕则轻,襄王亡国,而燕因此弱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魏之地;加兵于齐,占平陆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战,楚军老而退;蔡召陵之战,楚军破;兵布天下,威行中原;安釐王死而魏亡。所以有楚庄、齐桓,则楚齐可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魏可强。现在都亡国,其群臣官吏都务乱而不务治。国已乱弱,又都弃国法而营私,是负薪救火,乱弱更甚。所以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行公法,民安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,则兵强敌弱。所以审得失有法度之制的,加于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被诈伪欺;审得失有权衡之法的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被轻重欺。现在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主而下结党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所以官失其能则国乱。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,则好赏恶罚之人,弃公行,行私术,结党相为。忘主外交,进其党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的就薄了。交众与多,内外朋党,虽有大过,其遮掩也多。所以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安利于无功。忠臣无罪而死,则良臣隐退;奸邪无功而利,则奸臣进用:这是亡国之本。这样,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。屡到能人之门,不到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图主之国。属数虽多,非所以尊君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。那么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。所以我说:亡国之廷无人。廷无人,非朝廷衰微。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大臣务相尊,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所以然者,由主不上断于法。
篇旨提要: 韩非强调以法治国,主张君主依法度任免赏罚,反对以誉进能、以党举官,指出奉法强弱决定国家兴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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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韩非子》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。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,约十余万言,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。《韩非子》一书,重点宣扬了韩非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,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,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,同时,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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