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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- 《史记》原文及注释
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· 列传 · 本篇记载曹沫、专诸、豫让、聂政、荆轲五位刺客的事迹,歌颂他们的侠义精神。
曹沫者,鲁人也,以勇力事鲁庄公。庄公好力。曹沫为鲁将,与齐战,三败北。鲁庄公惧,乃献遂邑之地以和。犹复以为将。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。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,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,桓公左右莫敢动,而问曰:子将何欲?曹沫曰:齐强鲁弱,而大国侵鲁亦以甚矣。今鲁城坏即压齐境,君其图之。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。既已言,曹沫投其匕首,下坛,北面就群臣之位,颜色不变,辞令如故。桓公怒,欲倍其约。管仲曰:不可。夫贪小利以自快,弃信于诸侯,失天下之援,不如与之。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,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。
三家注:三家注:刺客五人:曹沫、专诸、豫让、聂政、荆轲。
译文:曹沫,是鲁国人,以勇力事奉鲁庄公。庄公喜欢力士。曹沫做鲁将,与齐交战,三次败北。鲁庄公害怕,就献出遂邑之地求和。仍然让他做将。齐桓公答应与鲁在柯地会盟。桓公与庄公在坛上盟誓后,曹沫拿着匕首劫持齐桓公,桓公左右没有人敢动,问说:你想干什么?曹沫说:齐强鲁弱,而大国侵鲁也太过分了。现在鲁城坏就压在齐国境上,您考虑一下。桓公就答应全部归还侵占的鲁地。说完后,曹沫扔下匕首,下坛,北面回到群臣的位置,脸色不变,辞令如常。桓公生气,想要背弃盟约。管仲说:不可。贪小利而自己快乐,在诸侯面前背弃信义,会失去天下援助,不如给他。于是桓公就割还鲁国侵地,曹沫三战所丢失的土地全部归还鲁国。
篇旨提要: 本篇记载曹沫、专诸、豫让、聂政、荆轲五位刺客的事迹,歌颂他们的侠义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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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。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,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(哲学、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)。《史记》最初没有固定书名,或称“太史公书”,或称“太史公传”,也省称“太史公”。“史记”本是古代史书通称,从三国时期开始,“史记”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“太史公书”的专称。《史记》与后来的《汉书》(班固)、《后汉书》(范晔、司马彪)、《三国志》(陈寿)合称“前四史”。刘向等人认为此书“善序事理,辩而不华,质而不俚”。与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并称“史学双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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